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点、如何认定以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认定及其处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这关系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分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主体的特定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才有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其二,时间的限定性。一般是指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其三,来源的多样性。它可以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多种形式。 接下来,谈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创作的作品所获得的稿费,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内。 最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首先提倡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会适当照顾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得到一定的倾斜。此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要准确把握其特点、正确进行认定,并遵循相关的处理原则,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