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面临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哪些财产该怎么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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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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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常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几个重要的标准和原则。第一,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离婚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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