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时效是多久?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我没提损害赔偿的事儿。现在我发现他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给我造成了伤害,我就想问问还能不能提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能提的话,这个时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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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提起该赔偿请求。 关于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一般来说,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所以,时效通常要注意在离婚后尽快根据具体情况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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