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包养情人导致离婚是否需要进行精神赔偿?

我老公在外面包养情人,我实在无法忍受,打算和他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他给我精神赔偿啊?我现在心里特别痛苦,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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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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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包养情人导致离婚,另一方是否能获得精神赔偿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概念、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实际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来解释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让自己心里难受、精神上受到折磨了,就可以要求对方赔钱来弥补这种伤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法条里没有直接提到“包养情人”,但包养情人的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养情人一般也是长期、稳定地与情人共同生活,符合“与他人同居”的特征。 所以,当一方包养情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养情人时间的长短、情节的恶劣程度等;还有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像是否因此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等;另外也会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总之,因包养情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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