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赔偿的相关规定,让自己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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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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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首先,我们来看可以请求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关于离婚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的修复费用等,需要无过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请求离婚赔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离婚赔偿制度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准确把握法定情形,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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