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离婚但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有一些财产和债务方面的纠葛,也有一个孩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是双方同意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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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还需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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