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离婚得满足什么条件。是双方都同意就能离,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在离婚条件里有规定吗?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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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能存在一方被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二是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三是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外,还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需要经过调解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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