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满足什么条件能离婚,具体又要走哪些程序呢?希望能有详细且好理解的解答,了解下整个离婚流程是怎样安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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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条件和程序各有不同。 先来说说协议离婚的条件: 首先,主体要适格,男女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没办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其次,婚姻关系要合法有效,也就是双方得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不存在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而且要双方自愿,夫妻双方必须都有自愿离婚的真实想法,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最后,要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还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为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是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讲讲诉讼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是这样: 首先是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接着是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送达诉讼文书,确定开庭日期等。之后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再之后是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无效,就进行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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