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一般有离婚冷静期吗?离婚案件原告该如何行使撤诉权利?


首先来说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在西安选择协议离婚,那就会有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夫妻任意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30天期满后,又过了30天,双方没有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接着讲讲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权利的行使。离婚案件撤诉,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撤诉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二是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三是撤诉必须合法,要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进行,申请撤诉不能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四是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虽然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另外需要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