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要多长时间?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离婚冷静期到底要多久。这会影响我们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所以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好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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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一共是六十日。前三十日是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接下来还有三十日的“抉择期”,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若在这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结束。所以,离婚冷静期对于协议离婚有着重要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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