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但对方没去领离婚证,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我还想离婚,这种情况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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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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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时,这就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情况和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协议离婚的程序。即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再一起去领取离婚证。不过,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分歧,或者一方坚决不愿意配合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的财产和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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