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没给够,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离婚时彩礼没给够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具体如下: 首先,需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及相关返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在实际判案中,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给付彩礼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而未给付够彩礼并未对其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可能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补足彩礼的请求。反之,如果给付彩礼一方因未给够彩礼且自身经济困难,而收受彩礼一方经济状况较好,同时存在未共同生活等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给付方补足彩礼或者收受方返还部分彩礼。 再者,双方是否有关于彩礼的明确约定也很重要。如果在婚前双方有书面或其他形式明确约定了彩礼的数额及给付方式等,那么在离婚时,未按约定给够彩礼的一方可能需要按照约定补足。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巨大,法官可能会参照彩礼的实际用途、嫁妆的状况、双方生育情况、各自的过错行为等客观因素,同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决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后,关于诉讼程序的时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