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还要承担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向一方主张全部债务,该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则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所欠的贷款,或者在婚姻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纠纷,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可以通过查看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是否有双方的签字等证据来判断。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