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处理涉及哪些方面,包括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吗?
我最近和另一半在一些事情上分歧很大,感觉过不下去了,可能要走到离婚这一步。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问题。想具体了解下在离婚纠纷里,关于离不离婚是怎么判定的,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分配,财产又该怎么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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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处理确实包含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这些重要方面。 首先说是否离婚。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要是感情没破裂,像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无原则性矛盾,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接着是子女抚养问题。孩子不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后,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孩子满八周岁的话,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要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用,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同行业标准选取适当比例支付,同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相对稳定且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 最后是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房屋、车辆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个人。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有争议,法院判决时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要是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含工资、奖金等各类收入,以及房屋、车辆等购置财产,还有接受的赠与、继承财产等 。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标准,有多种法定情形可认定 。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开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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