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期间离婚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我现在正在月子期间,和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个特殊时期离婚,我能提出哪些合理要求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月子期间离婚,不同主体提出离婚时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月子期间男方原则上不能提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是被允许的。 从权益要求方面来看,在财产分割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处于月子期间,女方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着较大压力,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女方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由于孩子尚在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月子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女方。 在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