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该怎么办理离婚?


在解答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对于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办理离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华侨可以向国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同样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此时,华侨可以向一方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登记离婚。使领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对于办理离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则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总之,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办理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