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对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而对方不配合过户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时,这是一种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处分行为,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是基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前提和目的而作出的,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和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方式,向对方说明履行离婚协议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争取对方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毕竟,和平解决问题既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离婚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并判决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总之,当遇到对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