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诉讼的对象是谁?

我最近跟税务方面有点纠纷,打算走诉讼程序,但不清楚税务诉讼到底该告谁。也不知道是告具体办事的税务人员,还是告税务机关,又或者是其他主体。想了解一下税务诉讼的对象到底是谁,好确定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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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税务诉讼的对象是谁呢? 在税务诉讼中,诉讼对象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等行政活动的主体,它所作出的诸如征税决定、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税务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所以当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税务机关就是被告,也就是税务诉讼的对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行为是代表税务机关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具体办事的税务人员作为税务诉讼的对象。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处罚决定,企业如果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该稽查人员所属的税务机关,而不是该稽查人员个人。 此外,如果税务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某些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委托的税务机关是被告。比如,税务机关委托某街道办事处代收某类税款,纳税人对该代收行为有异议提起诉讼,被告就是委托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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