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天津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我和我爱人打算在天津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以及办理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好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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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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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和手续都有所不同。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首先,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这是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其次,双方的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另外,需要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要带着上述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如果初审无误,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二是身份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三是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等。 诉讼离婚的手续一般为: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办理离婚时,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相关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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