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与丈夫离婚会怎么判?
我今年63岁了,和丈夫过不下去想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我这个年纪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赡养这些方面会有特殊规定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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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赡养等方面,并不会因为年龄达到63岁就有特殊的区别对待。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63岁的夫妻来说,可能共同财产包含房产、存款、养老金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最后,关于子女赡养问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即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需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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