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司法程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司法程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起诉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像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同时要说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夫妻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同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之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庭审过程通常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环节。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互相辩论。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法院会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及时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