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要怎么走?


离婚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需要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也就是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要求,同时要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法院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比如收集双方的财产证据、了解子女的生活情况等。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合议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