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诉讼费由谁负担?对方患有抑郁症能离婚吗

我现在想要离婚,对方患有抑郁症,我打算走诉讼离婚的流程。我不太清楚诉讼费最后是怎么承担的,而且也不确定就因为对方有抑郁症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下这两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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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说诉讼离婚诉讼费的负担问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 。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要是预交确实有困难,那么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了,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而关于诉讼费最终由谁负担,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再来说对方患有抑郁症能否离婚的问题。一方有抑郁症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需要明确的是,一方患有抑郁症并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仅有对方患有抑郁症的证据,通常很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能结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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