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诉讼费由谁承担?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了解到打官司需要交诉讼费,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最终会由谁来出。而且离婚前感觉对方行为有些可疑,怀疑可能存在重婚情况,但当时没在意,现在想知道离婚后要是真发现对方重婚,还能不能追究其责任呢,想弄明白这方面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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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首先,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不过在离婚案件中情况较为特殊,因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分割,很难简单认定败诉方。所以,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数额的多少,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由双方分担。要是原告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若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后能否追究重婚罪的问题:
离婚后是可以追究重婚罪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按照《刑法》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只要能判断出婚姻中的另一方有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对方重婚。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像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 ,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种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是事实上的重婚。所以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发现对方有上述重婚情形,离婚后依然能追究其重婚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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