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会延迟到十五个月?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规定会延迟到十五个月,但存在一些情形可能导致整个离婚诉讼的周期延长至十五个月左右。 首先,从立案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案环节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法院案件量过大,或者立案材料需要补充完善,就可能导致立案时间延迟,进而影响整个诉讼周期。 其次,在审理阶段,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就意味着,如果遇到复杂的案件,比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大、证据收集困难等情况,法院可能会申请延长审限,这样一审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 再者,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加上一审的时间,整个诉讼周期就可能会延长到十五个月甚至更久。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公告送达、鉴定评估等情况,也会占用大量时间。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这无疑会使诉讼时间延长。鉴定评估则是在涉及财产价值、精神状态等方面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时进行,鉴定的时间也不计算在审限内,同样会导致整个离婚诉讼周期变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