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久拖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离婚久拖不决,最终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上的伤害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又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对于首次起诉,可能会判决驳回。要是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引发纠纷,法院原则上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受理离婚案件。但要是在此期间,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共识,也可以实现离婚目的。 所以,久拖的离婚案件,法院最终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等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