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哪些误区?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不少误区,了解这些误区能让当事人更清晰地认识离婚诉讼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或其他方面会处于劣势,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分配,关键在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一些人以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这是错误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即使夫妻分居满两年,也需要通过这两种法定程序之一来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 误区三:财产转移就能多分财产。有的当事人为了多分得财产,会采取转移、隐藏财产等手段。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还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误区四:谁抚养孩子,孩子的财产就归谁。实际上,孩子的财产是独立的,即便由一方抚养孩子,抚养方也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抚养孩子只是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要履行照顾和保护孩子的义务,而不是对孩子财产的支配权。 误区五:只要有对方出轨证据就能让其净身出户。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但这并不等同于让过错方净身出户。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出轨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