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哪些十大误区?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不少容易让人陷入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十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觉得先开口提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但实际上,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因此吃亏。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有些夫妻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这是错误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情形之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还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误区三:财产转移可以多分财产。部分人试图通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让自己在离婚时获得更多财产。然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误区四:青春损失费能得到赔偿。很多人尤其是女性,认为在婚姻中付出了青春,离婚时应获得青春损失费。但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赔偿项目。不过,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误区五:只要有出轨证据就能多分财产。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仅有出轨证据并不一定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出轨只是其中之一。只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才有可能适当多分财产。 误区六:孩子抚养权归属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经济条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陪伴时间、家庭环境等都会被考虑在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误区七:离婚后对方不再承担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即使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误区八:不抚养孩子就不用支付抚养费。这是明显错误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误区九:离婚协议签订后就不能反悔。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误区十:离婚诉讼必须请律师。虽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但离婚诉讼并不是必须请律师。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诉讼。不过,如果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问题,聘请律师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