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拘留所时要离婚可以见到当事人吗?
我对象被关在拘留所,我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见到他来协商离婚的事。我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怕见不到他,这婚就离不成了,想问问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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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拘留所和看守所不同,拘留所通常关押的是被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人,这和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拘留所内,家属一般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会见的。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去拘留所见处于拘留状态的配偶来协商离婚事宜,是有机会见到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你能见到对方,协商离婚也并不意味着离婚程序就能顺利进行。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在拘留期满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坚持离婚,那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若在拘留所内无法安排庭审,可能会等拘留期满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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