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婚姻里对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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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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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现以上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持续时间、频率等;其次是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伤害程度,是否导致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再者是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包括其收入、财产状况等;最后还会考虑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无过错方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一项权利,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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