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说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一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比如家庭暴力的暴力程度、持续时间等;三是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即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的程度;四是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最后,申请流程。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以及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中受到精神伤害的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