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需要准备两份吗?
我要委托别人帮我办理一些事情,写了一份委托书。但不确定委托书是不是得要两份,是只给受托人一份就行,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得留一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两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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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硬性规定委托书必须要两份。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委托书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协议,是委托人将自己的某些权利委托给受托人行使的书面证明。其份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 如果仅从委托事项办理的角度来看,有时一份就足够了。例如,当受托人拿着这份委托书去相关机构办理业务时,机构留存该委托书作为委托关系的证明,委托事项完成后,整个流程就结束了,这种情况下一份委托书就能满足需求。 然而,在很多情形下准备两份委托书是更为妥当的做法。对于委托人而言,留存一份委托书可以作为自己委托行为的证据。当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对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等产生争议时,委托人手中的这份委托书能够帮助其维护自身权益。而受托人持有一份委托书,能更方便地证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和权限范围,顺利开展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虽然该条文未对委托书的份数作出规定,但它明确了委托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从实践操作和保障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准备两份委托书通常是较为明智的选择,但具体份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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