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否需要按手印?
我要写一份委托书,但是不清楚按手印是不是必须的。不按手印会不会影响委托书的效力?按手印和签字的效力一样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委托书需不需要按手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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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委托书并非一定需要按手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按手印、签字以及盖章这些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签字是个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的明确表示,当一个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时,就意味着其愿意承担该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盖章通常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着单位对文件的确认。而按手印则是通过个人的指纹来进一步确认身份和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委托书这类文书而言,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这三种方式,只要具备其一,通常就能使委托书成立。 也就是说,按手印并不是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在委托书上有其签字或者盖章,该委托书在一般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增强委托书的证明力和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很多人会选择既签字又按手印。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按手印能更有力地证明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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