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之前转业拿到了复员费、安置费等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钱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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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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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军人转业所得的复员费、安置费等费用,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例来说,如果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安置费等总额为50万元,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人均寿命70岁与入伍时20岁的差额是50年,年平均值就是50万÷50 = 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婚姻关系存续年限10年乘以年平均值1万元,即10万元。这10万元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而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并不完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将其中一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军人的特殊职业性质和贡献,也保障了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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