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过失犯罪如何判?
我所在的单位可能涉及了过失犯罪的情况。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单位的过失犯罪是怎么进行判决的,是只处罚单位,还是单位和相关负责人都要处罚,处罚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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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失犯罪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其代表单位实施行为的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且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 在我国,对于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单位过失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相关的个人。 对于单位的处罚,一般是判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在一些环境污染的单位过失犯罪案件中,会根据污染的程度、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 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则要根据刑法分则中具体的罪名来确定。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不同。比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如果是单位过失导致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法律规定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这主要是考虑到某些情况下,处罚单位可能会影响到更多无辜人员的利益,或者处罚单位并不能有效实现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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