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不想回老家办理,想直接在外地把婚离了。但不清楚在外地离婚需要走什么手续,要准备哪些证件,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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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的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只能回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的话,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手续上,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件和材料方面,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能证明被告在该地居住的材料)、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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