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要的手续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其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接着,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要起草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然后,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