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们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的多些,贷款一起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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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房产和个人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房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个人房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对于婚后购买且双方都有出资的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像前面提到的婚后一起买房,首付一方出得多些,贷款一起还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考虑首付出资多的一方,但不会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还是会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个人房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在婚后,双方对该房产有约定,比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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