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婚后财产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在起诉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配给双方。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财产分割将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比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存款,如果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总之,起诉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