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转移财产只追究一年吗?
我正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听说对方在偷偷转移财产。我想知道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追究责任的时间是不是只有一年啊?我担心发现得晚了就没办法追究了,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时间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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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转移财产追究的时间限制并非简单的一年。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一年的追究时间。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不是一年。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再次分割被转移的财产。 不过,如果在离婚时就已经发现对方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离婚案转移财产只追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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