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调解后又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受理?

我之前和配偶经过法院离婚调解,当时没离成。现在我又想离婚了,不知道再次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受理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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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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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调解后又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调解的概念。离婚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离婚纠纷,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之前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而且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调解后发生了一些重大的、足以影响夫妻关系的事情,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情况。 然而,如果是被告在离婚调解后起诉离婚,不受上述六个月的限制。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被告的起诉时间进行限制,被告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使是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是可以受理的。比如在调解和好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这就属于新情况,原告可以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离婚调解后又起诉法院是否受理,要根据起诉的主体是原告还是被告,以及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在决定再次起诉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起诉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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