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之前在老家登记结婚,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问下,办理离婚登记是不是必须回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展开


在探讨离婚登记是否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的基本概念。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只要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二人原本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回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在B地办理。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灵活性,方便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机关。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为了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婚姻登记,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也包括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登记不一定要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开展“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异地办理。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