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不想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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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具体说明。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要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例如,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的户籍在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去B地办理,但不能在其他地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C地,但都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并且有证据证明在D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用回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所以,诉讼离婚有可能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一般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存在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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