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四个月离婚彩礼钱应退多少?去民政局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对象领证才四个月,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当时结婚给了不少彩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能退多少。另外,我们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不清楚现在去办的话是不是真有离婚冷静期,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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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彩礼退还的问题。彩礼,简单理解就是男方在婚恋中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证四个月离婚,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比如你们办理结婚登记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退还金额可以是全额或者部分,具体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要是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通常彩礼是不用退还的。 再讲讲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离婚冷静期的。如果在这三十天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那就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绝对困难,并非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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