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违法吗?
我和对象领证后因为一些原因打算离婚,之前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是不是法律允许的。具体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要回彩礼,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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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证离婚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并不一定违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彩礼的法律概念。彩礼是一种按照习俗,在婚前由一方(通常是男方)给付另一方(通常是女方)的财物,目的在于促成婚姻的缔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较长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包括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相互扶持、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如果仅仅是短暂的共同居住或者只是形式上的夫妻关系,而没有实质的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在给付彩礼后,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应当是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例如,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家庭连基本的生活费用都难以承担,或者因为给付彩礼而背负了巨额债务等。 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在婚姻缔结后就已经完成了交付,除非有法定的撤销事由,否则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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