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去打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已经离婚了,打算和现任对象结婚。但不清楚离婚后再去办理结婚证,和第一次结婚办证比起来,需要额外准备啥证件。希望了解具体要带的证件,免得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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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婚”领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在很多方面和初婚领证是类似的,但也有一些特殊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而身份证则是你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个证件是办理结婚证的基础材料,无论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提供。 其次,对于再婚者来说,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这些文件是证明你上一段婚姻已经合法结束的重要依据。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就带上离婚证;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要带上离婚判决书,并且如果一审判决的话,还需要有生效证明;如果是调解离婚的,则带上离婚调解书。 另外,双方还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和要求是为了保证结婚证上的照片符合规范,方便存档和识别。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离婚后再结婚,按照规定准备好上述证件和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啦。办理时,要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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