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多久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了解下,公司拖欠工资达到多长时间,我就可以被迫离职,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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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迫离职通常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具体时长。 一般来说,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简单地以时间来衡量,还要综合考量拖欠的原因、金额大小等因素。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与劳动者进行了沟通协商,得到了劳动者的理解,那么可能不能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资,哪怕只是短时间,劳动者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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