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在探讨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逃逸。简单来说,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从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受伤需要救治、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并且之后及时报警、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行为来看,逃逸表现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停留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救助伤者、报警等,而是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例如,在碰撞发生后,立即加速驶离现场,或者将车辆留在现场,自己步行离开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逃逸的定义和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这些行为同样体现了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 此外,有些情况可能看似逃逸,但实际上不属于逃逸。例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或者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等。 总之,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积极履行救助伤者、报警等义务,避免因错误的选择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