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去办理?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又怕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避免耽误时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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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携带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最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还需要提供证明原告身份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另外,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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