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安置期间离婚了该怎么落户?
我是一名正在转业安置的军人,在这个期间和配偶离婚了。现在面临落户问题,不清楚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该如何办理落户,是和正常转业落户流程一样,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想了解具体的落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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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期间离婚后的落户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相关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军人转业安置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由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到地方工作或进行落户等安置事宜。而户籍管理规定则是规范公民户口登记、迁移等事项的一系列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转业安置期间离婚的军人落户,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该军人在入伍前有常住户口,根据政策可以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一般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转业证、离婚证、原户籍所在地相关证明等,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若该军人想在其他地方落户,比如在安置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等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当地的落户政策办理。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提供房产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在办理落户时,一定要先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后再进行办理,以确保落户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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